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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會員經銷商合約

緣簽署本合約之申請人(以下稱「會員經銷商」)為取得銷售環球百順產品的會員經銷商資格,茲向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稱「環球百順公司」)申請成為會員經銷商,並同意如下條款:
一、在成為會員經銷商之前應先購買環球百順公司產品和繳交入會費,才可取得事業手冊成為環球百順公司之會員經銷商。經
營環球百順公司事業時,對於產品之推廣、銷售業務均應遵守環球百順公司隨時設定之各項規章、政策、手續等,包括在
環球百順公司事業手冊及其它在環球百順公司發行之刊物中所明列之條款。若會員經銷商有違約之情事發生,環球百順公
司保留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二、會員經銷商係獨立經營之個體,與環球百順公司無任何僱用或隸屬關係,不論在購買產品或銷售產品予客戶時所產生的一
切稅捐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並自負經營責任,其對外一切銷售行為均應自負責任,與環球百順公司無關。
三、環球百順公司對會員經銷商以現金或刷卡購買環球百順公司產品之要求,在合理、可能之範圍內,不論數量多寡均應供應。
四、在本合約有效期限間,會員經銷商對所持有或得知任何有關環球百順公司之營業秘密、產品配方、直銷推廣系統、商業資
訊及文字資料等,應嚴守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者,亦不得直接利用上述秘密或資訊。
五、會員經銷商無論何時均應以提升環球百順公司及產品之信譽的態度來經營之業務。
六、(a)會員經銷商如要解除契約得以書面通知或親自到環球百順公司解除本合約。環球百順公司於解除契約生效後三十日內,
接收會員經銷商退貨之申請且取回商品或由會員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會員經銷商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
其它加入時給付之費用。環球百順公司並依規定返還會員經銷商所為之給付,但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已因可歸責於參加人
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已因該進貨而對參加人給付獎金或報酬。退貨如係該事業取回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
品所需運費。
(b)會員經銷商如果超過解約權期間後要終止契約,仍可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會員經銷商依規
定在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環球百順公司將按會員經銷商進貨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該會員經銷商所持有的產品,但得扣
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會員經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減損價額。
(c) 在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環球百順公司不得向會員經銷商請求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基於環
球百順公司產品係屬食品性質,為顧及消費者食用安全,過期之產品不得申請退貨。
七、凡會員經銷商違反「環球百順經銷商事業手冊」之會員經銷商基本守則而遭環球百順公司取消其會員經銷商資格者,環球
百順公司將不接受其退貨申請。
八、一旦成為環球百順公司的會員經銷商,會員經銷商將遵守公司的營運規章(會員經銷商基本守則)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法。如
違反營運規章或以下(第一至第四條)事由則解除契約,取消會員經銷商資格。而違反(第五條)者除了解除契約,取消會員
資格外,將以法律途徑解決。
(一)、以欺罔或引人錯誤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組織。
(二)、假借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名義或組織向他人募集資金。
(三)、以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方式從事傳銷活動。
(四)、以不當之直接訪問買賣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造成消費者重大損失。
(五)、從事違反刑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令之傳銷活動。
如違反上述規定而遭解除契約者,則喪失會員經銷商資格,環球百順公司將不接受退貨。
九、會員經銷商之資格,在未得到環球百順公司書面許可前,不得將本契約和所產生之權利義務轉讓與他人。
十、會員經銷商瞭解,一旦簽署本合約並購買環球百順公司產品及取得事業手冊後,會員經銷商在此聲明已接受「環球百順公
司事業手冊」。會員經銷商決定不再從事環球百順公司直銷事業,則應以書面向環球百順公司申請退出。但該會員經銷商
及其配偶在解除或終止合約一年內,喪失重新向環球百順公司申請成為會員經銷商之資格。
十一、本合約對簽約之雙方當事人及其利益之繼受人均有約束力。若本合約中之個別條款有無效或不能執行之情事者,其餘條
款之效力不因此受影響。
十二、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凡未成年(7 歲以上未滿20 歲之未婚者)申請加入,需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書面
同意書,並附於參加契約。
十三、「環球百順經銷商事業手冊」為本會員經銷商合約之一部分,為會員經銷商遵循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