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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常見問題

  1. 需要什麼樣的資格才能申請加入會員呢?

相關的入會規範請看『會員權益』之『加入會員』,裡面有詳細的介紹。

 

  1. 我的聯絡資料需要修改,該如何修改呢?

請於『經銷商專區』裡登入自己的帳戶及密碼,即可進行個人資料修改。

 

  1. 會員資格該如何晉升呢?會降階嗎?

關於會員晉升資格,請查看『成功有約』裡的『獎勵制度』,符合獎勵要求,按照晉升等級不同,晉升時間都有相關規定。環球百順公司制度只升不降,故不會將會員進行任何降階。

 

  1. 該如何訂貨呢?

關於訂購環球百順公司產品相關事宜,請查閱『會員權益』裡的『訂購流程』及『付款方式』。

 

  1. 如果產品有問題,可以退貨嗎?

如果產品有瑕疵要進行退換貨的話,在一定的時間內可以進行退換貨,相關的退換貨辦法請查閱『會員權益』的『售後服務』。

 

  1. 獎金如何發放呢?

環球百順公司獎金發放作業訂在每個月15日,公司會以匯款方式發放前一個月的獎金制會員經銷商的帳戶中。

 

  1. 要如何解除或終止會員經銷商資格

(1)解除或終止契約:會員經銷商得自訂約日起 30日(含) 內,得隨時以書面通知公司解除或終止契約,於解除或終止契約生效日會員經銷商資格亦將一併撤銷。

(2)終止契約:會員經銷商得自訂約日起30日後得隨時以書面通知公司終止契約,但退貨依據解約及退貨辦法規定,於終止契約生效後30日內辦理完畢,於終止契約生效日起,會員經銷商資格亦將一併撤銷。

(3)會員經銷商資格因解除或終止契約生效後,其所有資格權利一併撤銷,且須屆滿一年後始得重新申請入會。上項期間該退出人不得承接其他會員經消商之資格,亦不得參與本公司及經銷商會場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4)會員經銷商如有違反國家法令或環球百順事業之會員經銷商守則而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其會員經銷商資格,且終身不得再申請入會。

(5)會員經銷商資格一經解除終止後,其持有之本公司產品,本公司亦不接受退貨作業。

(6)會員經銷商若積壓下線資料,提供組織做公共排線,或代辦入會、訂貨手續完成而留置資料未發還當事人,經本公司查證屬實者,得撤銷其會員經銷商資格,且本公司保有決定其終生不得申請入會之權利。

(7)會員經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後,其原組織緊縮予其原上線。

(8)會員經銷商重新申請加入環球百順事業組織,其原資格、業績積分及組織不得保留。

(9)一旦成為環球百順公司的會員經銷商,會員經銷商將遵守公司的營運規章(會員經銷商基本守則)及多層次傳銷規範。如違反營運規章或多層次傳銷規範,除了解除契約、取消會員資格外,並將以法律途徑解決。

    (A)以欺罔或引人錯誤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組織。

    (B)假借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名義或組織向他人募集資金。

    (C)以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方式從事傳銷活動。

    (D)以不當之直接訪問買賣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造成消費者重大損失。

    (E)從事違反刑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令之傳銷活動。

(10)如違反上述規定而遭解除契約者,則喪失會員經銷商資格,環球百順公司將不接受退貨。

(11)環球百順公司保留上述會員經銷商重新加入事業組織之審核權。

 

  1. 是否可以進行會員經銷商經銷權轉讓事宜

所謂經銷權轉讓之定義為本人的經銷權及組織之所有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會員經銷商本人自取得合格經銷權一年後,始可轉讓經銷權。經銷權之轉讓需含其組織全數轉讓,不得主張部份轉讓。

(2)會員經銷商轉讓其本人經銷權(含其組織),必須經公司同意並取得證明,但本公司保有核准與否權利。

(3)會員經銷商依法向本公司提出經銷權轉讓,經公司核准可轉讓後,該組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經銷權之轉讓。

(4)上線會員經銷商之經銷權不得轉讓予其下線組織之會員經銷商。

(5)會員經銷商轉讓其經銷權(即本人經銷權及其組織)必須填具入會申請書及轉讓申請書由本人親洽公司辦理。

(6)經銷權於轉讓生效後,申請人將不再具備本公司會員經銷商之資格,且在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在上述期間該申請人亦不得承接其他會員經銷商之經銷權。

(7)會員經銷商身故、喪失行為能力時,其經銷權及義務依民法第1138條由該經銷商法定繼承人依優先順序繼承之。如無上述繼承人,則權益依序累推至其推薦人或上線推薦人、上線輔導人、非會員經銷商之他人。。

 

  1. 關於環球百順公司名稱資料及商標使用規則是什麼

(1)凡屬於環球百順公司所有一切著作(例如:錄音帶、錄影帶、圖片、文字、文宣資料等)均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未經環球百順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複製或重製。

(2)會員經銷商不得利用環球百順公司名稱、書面資料、商標從事非環球百順公司行銷計畫之活動或藉以圖利他人。

(3)未經本公司事先之書面同意,會員經銷商不得自行製作非由公司準備提供之文宣資料。

(4)會員經銷商不得擅自更改產品包裝或更改附加其他標示。

(5)會員經銷商不得使用環球百順公司發行之刊物及輔銷資料,從事非關環球百順公司拓展之其他活動。

(6)環球百順公司允許會員經銷商得於公司所舉辦之會議或訓練上錄音,但僅限供個人使用,不得複製銷售或供作其他用途。

(7)會員經銷商資格解除、終止或被撤銷生效之日起,即不得再使用與環球百順公司產品有關之資料、名稱、商標或印有環球百順公司名稱之紙張、表格及廣告文宣資料。

(8)會員經銷商若有違反上述1至7項規定情節重大者,環球百順公司有權撤銷其會員經銷商資格,並依法追究責任並要求損害賠償。

 

  1. 關於加入環球百順成為經銷商後相關的稅務如何處理

財政部於民國95年12月11日以台財稅字第 09504545630號函,核釋多層次傳事業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取得之所得課稅。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上述財政部函具體之規定,作扼要之說明如下:

  • 個人參加部份(個人直銷商)

營業場所:個人直銷商如無固定營業場所,可免辦營業登記,並免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必須在每年 5月31日前,就前一年度銷售商提供勞務所賺取之利潤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個人直銷營利所得:指個人直銷商銷售商品予消費者,所賺取之零售利潤。

稽徵機關如何核定個人直銷商營利所得:根據財政部於民國95年12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504545630號函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其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七萬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售價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7萬元者,仍應依本部83年3月30日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釋規定,核計個人營利所得予以歸戶課徵綜合所得稅。

(1) 核實認定:由個人直銷商提供憑證,由稽徵機關核實認定。

註:依台北國稅局(84)財北國稅審二字第84051230號函規定,設置帳簿詳實記載進、出貨情形以及開立收據(或出貨單),應載名品名、金額等,並經買收人簽認,以供查核。

(2) 有進貨價格但無法提供憑證供認定:稽徵機關根據個人直銷商之進貨資料,按建議售價(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百分之六核計個人營利所得。

(3)無進貨價格及無法提供憑證供認定:稽徵機關參考個人直銷商進買商品類別,依當年度各該營利事業同業利潤標準之零售毛利率核算之銷售價格計算銷售額,再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百分之六,核計個人營利所得。

獎金部份之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分為「佣金收入」及「其他收入」二項。

(1) 佣金收入:

  1. 定義:個人直銷商因其下線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 (或金額 )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輔助費用,屬佣金收入。
  2. 佣金收入所得額之計算: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佣金收入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佣金收入減除財政部核定各該年度經紀人費用標準(註1)計算其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

(2) 其他收入:個人直銷商因直接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輔助費。

  • 營利事業傳銷商

帳務處理:

(1)退貨折讓:營利事業直銷商向傳銷事業購進商品達一定標準而取得之報酬,案進貨折讓處理。

(2)佣金收入:營利事業直銷商因其下線向傳銷事業購進商品達一定標準而取得之報酬,按佣金收入處理。

按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註2):營業事業直銷商兼具買賣業及經紀業性質,如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時,應依該要點內之第二點第二項規定,以主要業別(收入較高者)之純益率標準計算之。

按同業利潤標準(註3)稅捐機關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時,則按各該業別同業利潤標準辦理。

註1:民國九十一年度一般經紀人費用標準為20%。

註2:係指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一定標準繳清稅款者,就申報案件予以書面審核。

註3:係指營利事業依規定應提示相關帳簿憑証,其未提示或未依限提示,稽徵機關得依該標準核定其所得額。